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余杭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心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人才兴则余杭兴,人才强则余杭强。重视人才,就是重视余杭未来的发展。要实现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需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信息经济本质上就是人才经济。进入新阶段、面对新挑战、适应新常态,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区委“三个一”工作机制,坚持产城人融合化发展,秉承“互联网+”的思维,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努力打造全省人才生态第一强区,为余杭推进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一号工程”,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在大杭州发展格局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新的更大的作用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2.主要目标。通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使我区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到2020年,全区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左右,力争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5名左右,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名左右,省级领军人才200名左右,打造一批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50名左右、省“千人计划”人选150名左右、市“521”计划人选50名左右,人才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处于全省前列,人才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于GDP增长速度。
3.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度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坚持分层分类、科学精准。通过科学的人才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政策精准发力,对人才最关心关注的居留落户、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创业资助、融资渠道、成果转化等政策进行重点突破,让人才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创业更有信心和保障。
坚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认定评价机制,不拘一格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只要符合人才分类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政策,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坚持高端引领、统筹兼顾。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坚持高端和全覆盖相结合,重点保障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积极支持以高校毕业生等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主的创业人才来余杭创新创业;认真抓好产业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民生事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余杭经济社会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集聚人才。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一起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逐步实现分配变竞争、事后变事前、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低效变高效;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流、资本流、项目流、技术流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通过优化整合全区人才工作政策,逐步消除人才政策“碎片化”、“多小散”问题,加快推进人才政策一体化、扶持资金规模化,促使人才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
4.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参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并结合余杭实际,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区级领军人才(E类)、区级中高级人才(F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余杭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二、加大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力度
5.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机制。围绕余杭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划分人才层次,做好与杭州市人才分类机制的衔接,逐步建立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区级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针对余杭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方式,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着力提高人才分类的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6.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区信息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等紧缺实用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20-300万元安家费补助或购房补贴,对自主申报的B类国家“千人计划”、C类省“千人计划”人才在上级配套资助基础上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深入实施余杭区“551”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国际和国内顶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可分别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特别情况经研究,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省、市要求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7.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对我区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对我区入选“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对我区入选“杭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人才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普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上述津贴、资助,区级财政承担50%)。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区级财政按上级要求实行1:1配套资助。从区外柔性引进受聘到我区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年的资助。
8.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我区事业单位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新创业,可在未来科技城创新研究院保留其事业身份,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报区编委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区内民办学校从区外引进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将其人事关系挂靠在区内相应的公办学校,保留其事业身份;对具有事业身份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区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可在区卫计部门指定的公立医疗机构中保留其事业身份。
9.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等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入驻我区的,参照享受科技创新“523”计划关于科创园区场地租金补助等政策。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准度。完善引才激励制度,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B类国家“千人计划”、C类省“千人计划”的个人或中介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推荐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入驻我区并成功产业化的个人或中介组织,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资助;对推荐人才团队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中介组织,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引才资助。探索创新与专业引才机构间的外包合作和扶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地租金补助等形式,鼓励市场主体负责运营引才育才,提高专业化水平。
10.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培养。进一步深化我区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余杭区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推选工作,每次确定杰出人才2名、突出贡献人才5名、优秀中青年人才10名、领军型人才团队5个、重才爱才先进单位5家,对人才个人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每个30万元的补助。继续积极推荐国务院、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落实好入选人员的待遇保障。深化实施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培养人选,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最高3-8万元资助。积极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国内外进修培训、导师结对、学术交流等培养活动,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我区入选省“151”、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在省、市给予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区按政策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对省、市不予资助的第三层次人才,我区分别按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二、第三层次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围绕信息经济等主题,积极举办面向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各类专业培训班,重点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探索建立一批由大专院校、行业组织、知名民企和网络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导师团”,为人才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辅导服务。加强与阿里巴巴“百川计划”的深度对接,推动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浙大等名企名校的战略合作,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
11.提升高专技人才技能水平。抓好教育、卫生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大力实施“名校、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人才到省内外重点学校培训;实施区校合作战略,大力实施“一带、二优、三名(学科带头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名医、名科、名院长)”培育,对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各类卫生人才等进行鼓励。对区内自主培养的E类及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可突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适当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六年力争创建100个以上。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建室资助。鼓励企业自主培育高技能人才,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区级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最高给予100%的培训鉴定费补贴。对我区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对通过培训新评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被评定为省、市级“首席技师”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并落实好相关待遇保障。积极组织优秀高专技人才到国(境)内外交流培训。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12.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经区级评定通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和优秀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启动阶段,按照实到注册资本、人才队伍结构、风投注资比例、专利数量等要素,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在研发阶段,按照研发资金的30%、设备资本的20%给予补助,以及工作场所租金补贴,累计最高可达750万元;在产业化阶段,给予设备投入额补助和工作场所租金补贴,累计最高可达650万元。对入选“中国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在余杭落地转化的,执行杭州市政策给予相应资助。对达到国内首创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和一类新药项目,经区级认定后,可给予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10%-50%的研发补助,最高累计2亿元。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对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不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重复资助)。支持人才申请专利,对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按其属性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对获得上级经费补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按国家下达经费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做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按不同贷款额度最高可给予100%的贷款贴息补助。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发挥区级还贷周转应急资金作用,向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提供还贷周转应急资金。逐步扩大区科技企业“金融风险池基金”和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贷款风险池基金”规模,建立健全区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区域合作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子基金”,完善优先股基金、直投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模式,采取让利性股权投资、同股同权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子基金”、“直接投资”两种模式)、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引导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等形式,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区内依法设立并为区内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便捷的个人授信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股改,优先推荐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4.鼓励人才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区企业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帮助人才项目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并申请省级最高60万元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推广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15.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6.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运用区级“贷款风险池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和2000万元的区科技担保公司项目融资支持。积极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及其他省、市创业大赛,对获奖或被列入省、市培训计划的,可申请市级5-20万元资助。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每名培育对象市级资助50万元。对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时间3年。支持区内职业高中、技校、社区学院等电子商务专业开展实践性教学,每年确定一批优秀大学生电商人才,并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入驻梦想小镇的大学生创业人才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四、突出“众创空间”建设
17.推进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围绕区内梦想小镇、梦栖小镇、梦尚小镇、文创小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给予各类人才项目场地租金减免、产业基金支持、人才安居补助等政策支持,促进各类产业人才集聚。探索建立高端人才网上交易市场,大力引进人才服务专业机构,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为入驻各类特色小镇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低成本的专业服务。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及毕业后十年内的大学生,以本人名义在梦想小镇创办符合产业定位和要求的企业,可享受最长五年人均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免租金办公场地,并给予企业最长三年60%的物业及能耗补贴、一年内2000元的云服务费用补贴、最高4000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大学生创业贷风险池原则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的信贷资金,可申请累计最高3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对梦想小镇(天使小镇)内金融企业的金融人才,实行租房补助制度,单个基金或管理机构可以企业的名义,为单位内的人才申请最高800平方米人才租房补助。
18.加强“523”等产业园区建设。以深化科技创新“523”计划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产业园区,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对业主创办“523”科创园的,可按基准利率和1%的担保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认定通过后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入驻科创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多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并纳入区企业研发费补助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项目。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经考核达标后,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举办者租金补助;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租用仓库用于电商销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积极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对初次认定的企业创办的区级文创园区和入驻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和租金补贴;支持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先行点建设,原则上对单个先行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特别重大项目可另行商议。鼓励企业兴办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经认定为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10万元资助。
19.做优做强各类人才技术孵化空间。发挥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大平台的带动作用,打造各类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孵化的众创空间。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在建站(所)运行经费补助、场地租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高校、科研机构入驻我区,加快项目产业孵化。大力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进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被评为市级优秀院士工作站的,按杭州市资助给予1:1区级配套;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制度,对认定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级财政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级财政按上级要求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财政分别补助300万元、100万元。对进入余杭区省级生物医药高新园区的入孵企业,经专家组评审,可给予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0%的资助,年最高可资助100万元。
五、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20.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对中组部和公安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的外籍人员,帮助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帮助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D、E类人才,根据杭州市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对未能列入E类及以上的人才,按我区现有政策做好人才引进落户工作。
21.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建立完善安家费补助、购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企业整体申购五位一体的安居保障举措,为我区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F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的B、C、D、E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也可以自行租赁市场房源,租赁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2500元/月,C类、D类人才2000元/月,E类人才1200元/月,F类人才500元/月,补贴标准可视情调整。A、B、C、D、E、F类以外的人才,可纳入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继续执行我区原有的安家费补助政策。已经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继续按“一企一策”执行。
22.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加快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军中学海创园分校等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我区引进的A、B、C、D、E类人才的中国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先帮助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要求参加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的,参照我区各类高中招生的“个别生”中考办法管理(具体办法见当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转入余杭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23.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属医院探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区级医疗保险与杭州市、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做好与市级医疗保健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杭州市对A、B、C、D类人才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E类及以上人才可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24.不断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与我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为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人才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A、B、C、D类人才,帮助落实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家属的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人才服务例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等制度,为D类以上人才提供“一对一”专人服务。探索引进菲律宾家政服务和英式管家服务,为国际化人才提供国际化优质服务。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春节慰问等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5.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牵头开展人才工作相关政策调研,参与人才政策评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建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制定人才分类目录,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大学生创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激励以及高层次人才小客车上牌补贴发放等政策,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创园、大创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区科技局负责牵头落实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人才创业企业科技项目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扶持等政策,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兑现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部门负责为人才创业提供必要的项目和融资服务。区委宣传部(文创办)负责全区面上的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宣传,协调新闻舆论部门做好人才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推动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出台、兑现文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区编委办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相关事宜。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人才居留落户有关政策。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区教育局负责引进区外优质教育资源工作,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区卫计局负责推进引进区外优质医疗资源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及有关服务工作。区科协负责落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其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6.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强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支持各镇(街道)、重点人才平台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所在镇(街道)、重点人才平台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牵头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27.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加强对各镇(街道)、重点人才平台的人才工作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8.保障人才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区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区财政局通过建立全区统一的财政资金拨付数据平台,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9.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余杭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各镇(街道)、重点人才平台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期限在相关操作细则中明确。如遇上级及我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附件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杭州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区级领军人才、区级中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端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普利兹克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梁思成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级名师、名校长;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区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引进的区“千人计划”人选;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省教坛新秀(40周岁以下)、省春蚕奖获得者;地级市名师、名校长;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县)级名师、名校长、名(中)医;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余杭区年税收前二十强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